昨日中午,重庆晨报记者陪同罗江洪来到大学城的广州天力建筑(渝)富力城搅拌站。
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人说,他们中午除了吃饭外,几乎都不休息,晚上都是8点下班。而更多的工友非但不肯替罗江洪作证,还怪他不该把事情闹大,千万不能连累了大家。
在单位食堂,罗江洪找到了搅拌站负责人王总,质疑公司在法庭上出示的考勤表的真实性,王总则对他提供的考勤表表示怀疑。
随后,重庆晨报记者表明身份,但王总以正在吃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虽然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昨日下午5点截稿前,仍未有人联系。
虽然在职工友都在避嫌,但7月5日离职的湖南小伙刘松盛,却愿意到庭作证。
2008年4月11日,刘松盛与罗江洪同一天到搅拌站报到,都是铲车司机。刘松盛说,2009年裁员后,变成了两班倒。罗江洪上白班,刘松盛上晚班,“我都是晚上8点接班,他早上8点再来接我的班。中午不休息,就花几分钟吃个饭。”
今年3月12日,罗江洪辞职,公司又招来了新的司机,“同工不同酬。新来的比我的工资要多好几百块钱,太不公平了。”长期加班,工资不见涨,待遇不平等,7月5日,刘松盛辞职。
昨日,得知罗江洪将公司告上法庭,刘松盛很激动,“我可以为他作证,这是我们的血汗钱,当然该要回来。”已经远在江苏、投奔亲戚的刘松盛说,“其实我也想讨加班费。只是我不是本地人,又没时间,关键是手头上除了社保卡没有其他证据了。”后悔之余,刘松盛表示很愿意为罗江洪出庭作证。
看看工友反应>
在职的忙避嫌,离职的愿作证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例如,如果某职工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安排其在10月1日加班,由于当天属于法定假日,因此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其在10月7日加班一天且不能补休,由于当天属于休息日,因此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0(元)。
听听律师说法>
追讨加班费
注意保留证据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表示,劳动者在追讨加班工资时,举证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因此一定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该类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甚至加班后打的的发票等等,或者在加班工作期间完成的工作内容;另外,也可以让同事或部门主管证明作为证人证言。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责令单位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夏天律师提醒,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工资和加班费不受时效的限制,如果是终止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时效是一年。
算算加班费>
中秋加班费怎么算?
据了解,加班工资分为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延时加班,即平时加班,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其中,平时的周末为休息日,国庆节、中秋节等为休假日。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