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某,侵吞饮水工程补助资金2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半。
赵某原系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3年10月17日被羁押。
法院查明,2009年,为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密云县水务局西田各庄水务站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决定拨付西恒河村补助资金27万元,用于该村村民安全饮水管网维护和改造。
2010年,赵某领取了西田各庄水务站拨付的补助资金27万元。赵某将该笔资金支票存到西恒河村农民用水合作社账户,未向村集体组织汇报其领取此项资金和资金用途等情况,也未向村集体组织交付此笔资金。事后,其将27万元资金取出私用。
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赵某违法所得27万元,发还给西恒河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