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男子廖某到酒店发小广告与酒店经理发生口角后,和同伙一起将经理打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廖某现年31岁,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先后4次在重庆市被判处过刑罚。2013年,刚刚刑满释放的廖某来到北京,受雇到酒店发放小广告。
2013年8月28日18时许,廖某在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如家快捷酒店内,因发放小广告与如家快捷酒店的经理王某发生口角。
王某说,在酒店七层消防梯处,他让廖某离开,结果廖某和同伙对他拳打脚踢,并趁他受伤之机逃跑。2013年10月18日,廖某又到如家酒店发放小广告时,被他与酒店员工控制,后报警。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廖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廖某系累犯,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廖某到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且当庭能够自愿认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