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婧)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成立,开始履行法定职责。
管辖:受理跨行政区域案件
新成立的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一、以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但目前各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仍由各区(县)人民法院办理;
二、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
三、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审级关系维持不变。
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起,不再受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一)至(三)项的第一审案件。2014年12月29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尚未审结的,由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审理。
新的司法管辖规定体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要求,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新成立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将对部分检察案件在北京市范围内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管辖以下案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5.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6.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7.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有4个分院,除第四分院外,其他的3个分院,均按照行政区划划分管辖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第四分院管辖相关案件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12月30日。其中,管辖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1月26日。
机构设置:体现精简机构要求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全院设5个审判庭,1个执行局,1个综合行政办公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编制和内设机构均明显少于其他三个中级人民法院,体现了精简机构的要求。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机构设置坚持精简原则,实行检察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管理。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设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业务机构,以及1个行政机构(综合办公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司法服务办公室和法警队),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法官、检察官分别占33%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核定政法编制140名,所需编制从全市法院系统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设置法官员额46个,占编制总数的33%,司法辅助人员约占52%,司法行政人员约占15%。
在遴选法官时,成立了由资深法官、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组织人事部门代表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首批遴选法官18名。在首批法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88%,平均年龄39.6岁,从事审判工作时间平均在10年左右,是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专业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为了确保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由资深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组织人事部门代表等组成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已于本月完成了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的遴选工作。这些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授权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等相关职权,对做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主任检察官制度凸显了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将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做到“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
在编制数量上,第四分院编制110人,所需编制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现有的74人外,其余从北京市检察机关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不再新增编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按33%、52%、15%的比例编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