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大年初三,男子孙立冉因和邻居发生争吵,受到70岁老父的责骂,孙立冉一怒之下对老父拳打脚踢,致其死亡。案发后,孙立冉辩称他只打了父亲两个耳光,事后还及时将父亲送到医院抢救,但其亲友均作证称他平时经常打骂父亲。记者昨天从市高院获悉,孙立冉因故意伤害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9月4日一审开庭时,孙立冉称,案发当天,他和女友、父亲去街坊家拜年,但途中因琐事和邻居吵了起来。再加上当晚他喝了很多酒,因此遭到父亲的责骂。
“父亲骂我大过年还要跟别人打架边说边用拐棍打了我两下,我还手打了父亲两个耳光。”孙立冉称,当时父亲没有什么事,但20多分钟后,他告诉我很难受,想躺着。孙立冉说他扶父亲躺在床上后,才发现耳、鼻、口流血,脸也有些肿。于是他赶紧给父亲吃了3颗速效救心丸,又做心脏按压。但是120赶到后,父亲已经死亡。
孙立冉还辩称,他和父亲关系不错,之前从没打过父亲。对此,孙立冉的女友、哥哥以及邻居均作证称,孙立冉平时经常殴打父亲,还让父亲找邻居要钱给自己花。
■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认为,孙立冉仅因家庭琐事即用拳脚多次殴打其年迈的父亲,导致父亲死亡,情节恶劣。孙立冉还曾经多次被处以行政和刑事处罚,此次又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重罪,属于累犯。但鉴于被害人亲属对孙立冉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孙立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孙立冉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二审认为,孙立冉作案后虽有抢救行为及能对殴打其父的事实予以供认,但据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记者了解,孙立冉曾因4次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2次因犯罪行为被判刑。1991年和1994年,他两次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1992年因流氓被劳动教养1年;1994年因销售赃物被劳动教养2年;1997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6年3月,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9年5月20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