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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低于14℃供热退费赔钱 停热也需付费60%
2010-06-03 07:26:5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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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室温不达标、热费收缴难度大,供热纠纷每年都不少。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让供热企业和采暖居民用户都有“约”可依。

作为《供热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这份只有12条却修改了37处的《合同》示范文本,为用户保留了追索因供暖不达标造成损失的赔偿权利,供热不达标双倍赔付亦可能通过诉讼实现。

供热室温不能低于18℃

《合同》示范文本最核心的约定内容即供热企业对用户室温的承诺。按照本市先前发布的《供热管理办法》,供暖期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居民建筑用户,卧室和起居室室温不得低于18℃,这次文本中也沿袭了这一规定,但增加了外部条件限制―正常天气,即室外日均气温在-9℃以上。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由于自身保温效果较差,供热管网运行不畅,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当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6℃。对这部分老旧住宅,市市政部门将与建筑部门联合对其进行节能保温改造和供热管网改造,使之逐渐达标,提高冬季室内舒适度。

延伸解读:由于不同年代建筑设计标准不同,《合同》示范文本没有统一规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用户可以与供热单位单独约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温度及相应的保障要求,但不能低于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室温不达标可要求双倍赔

对市民投诉集中的供暖期室温不达标问题,《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利于用户。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用户室温不达标,供热企业须依据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退费,用户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渠道要求供热企业赔偿。

《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供热期内未供热的,供热企业按天向用户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供热但室温不达标的分三种情况退费: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至4℃之间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但室温不达标,供热企业只按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退费。

延伸解读:此前消费者争议较大的是否双倍赔偿问题,《合同》示范文本保留了用户追究供热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但具体赔偿方式和数额须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裁判确定。如果法院支持,用户可以按相关法律获得供热费双倍甚至更多的赔偿,但行政机关不受理用户的赔偿诉求。

报修后6小时内要入户检修

《合同》示范文本还对室温未达标的维修做出了明确界定,供热企业应在接到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自报修之时起24小时内经检修温度达标的不退费,超过24小时仍未修好的,自报修之日起退费,直至室温达标。采暖期,供热企业须24小时有人值守,报修电话录音要保留到下一个采暖季开始前,否则发生纠纷供热企业将承担不利于其的法律责任。

延伸解读:供热企业必须保障用户室温连续达标,如果故意间断供热、因缴费问题用间断供热刁难用户,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停热也需付费60%

对主动要求暂停用热的用户,《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其仍须缴纳6成费用给供热企业作为基本运行费用。这也再次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门不鼓励用户暂停用热的态度。除基本费用较高外,暂停用热还需供热企业同意。

对此,市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解释,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热,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正常采暖势必增加热能消耗,同时按照全部用热设计的管网平衡也被打破,供热不经济性增加。收取60%的基本费,供热企业可用于弥补为其相邻用户增加热能耗的成本,也可安排进行管网平衡维护。

延伸解读:用户在购房时既然选择了集中供热,就应当为这种供热形式承担相应成本。出于节能减排、环保、安全和对其他用户负责的考虑,政府部门不鼓励单个用户主动停热。但停热用户仍然享有维修、应急抢修等应由供热企业提供的基本服务。

年底前不交费

将收违约金

在《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辩论时,争论最激烈的缴费时间问题,在昨天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以互让妥协方式解决―用户交纳热费时间确定为5月1日至12月31日交纳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热费。

供热服务贯穿全年,在非采暖期还要进行设备、管网的维护及燃料补给等工作,因此很难界定供热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此外,由于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现行供热费并不足以支付全部供热成本,企业没有流动资金,用户提前缴纳的热费将用于采购燃料。

延伸解读:考虑到部分用户的承受能力、报销时限,《合同》示范文本将供热费缴纳的时限从采暖期开始前延长至当年年底,均顾了双方的利益。如果用户在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缴纳热费的,自1月1日起将被计收逾期违约金。

《合同》示范文本将自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北京热力集团已确定在新采暖季按示范文本与用户全面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到明年底前,本市所有公共建筑都将按热计量收费,新增建筑无论是公建还是住宅均按热计量收费,本市正在起草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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