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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方案 取消试点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

2012-08-14 16:38:33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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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探索改革路径的前沿阵地,这一步迈出的结果就左右未来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公布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这项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从8月1日开始,我省40家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目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就是破除以药养医旧制度,真正落实政府办医的责任,让医务人员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职。”这是很多人对医改目的的共识。

《方案》提出,要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我省确定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鹤壁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等9个省辖市所属30个县(市)及巩义市等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县级医院综合

改革试点县,由试点县(市)各选择1家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我省对县级医院进行了重新功能定位,明确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方案》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如何保证医院有维持运转的收入,是该项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为此,《方案》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省财政和县(市)财政6∶4的比例承担。

控制医疗服务价格

今后,您在就医时,可能会发现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方式,这多元化付费方式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总额控制。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在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方案》提出,要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严格临床路径管理,每家医院所开展的病种数量不少于60个;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诊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另外,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管理:建立公立医院考核体系

《方案》提出,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与此同时,《方案》明确提出,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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