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通知》专门要求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强调,不得将限制新生婴儿落户作为推动、落实计生工作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手段。
同时要求,户口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据实为迁出育龄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及时通报迁出人员的婚育情况。户口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向户口登记机关了解新落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将其纳入管理与服务范围。建立人口计生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和交流。
未落户城镇人员享受医疗、就学等平等权益
《通知》要求改革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暂住人口凭《居住证》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据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邱福明透露,省公安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综治办、省人力资源等23个部门商研确定全省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目前,根据商研确定的基本框架,起草了《福建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代拟稿),即将提请省委、省政府两办批转执行。另外,省公安厅正开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拟将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纳入条例内容,为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