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责任,确定重点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尽快研究制定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并着力抓好行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工作统筹,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投入,为专项行动提供人、财、物保障。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执法推进工程以及开展局市合作共建的市知识产权局要走在专项行动前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和服务,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起来,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指导与服务,强化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各时间段、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并配合省局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我省的督导检查工作。同时,省局将视各市行动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其实施整改,促进全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抓好信息报送。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意见和建议等工作进展信息,以便省局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四、行动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
省局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和全面动员。各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和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并将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局(同时报电子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月)。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省局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各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行动总结盖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局(同时报电子件)。省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