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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控药价 基本药物收归省级采购
2010-12-10 09:03:24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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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流通环节 避免“层层加价”

新政策要求详细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价格及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对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等方式(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大大降低药企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降低药价。

药企黑名单制度 避免“次药充好”

采购环节中,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监管环节中,供货企业要提供样品备案,确保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坚决清除出市场。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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