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包括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都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这一次为何要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进行人口普查?
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因为各种原因来中国大陆工作和居住生活的现象越来越多,虽然通过出入境记录可以初步了解境外人员的数量,但是他们入境后在中国大陆的具体分布、居住地点的变化情况很难从行政管理记录中取得。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主要是要了解境外人员在中国的基本情况,掌握人口国际迁移状况。这些信息,有助于各级政府更好地为境外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行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联合国2010年这一轮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美国2010年人口普查规定“这次人口普查必须统计2010年4月1日居住在美国的所有人”。据我们了解,日本、韩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本国人口普查。我国是第一次根据联合国建议,将境外人员纳入人口普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切实保障境外人员权益,并使我们的普查工作尽可能地做到简便易行。
问:什么样的境外人员是人口普查的对象?
答: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但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海关关境以内。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是从2010年11月1日至10日,共10天。无论普查员哪天入户登记,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应该是标准时点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