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抽查结果,人口漏登率为1.8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6、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7、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8、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