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十禁止三必须七严格
十禁止
一、禁止语言粗俗、作风粗暴、动作粗鲁。
二、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
三、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
四、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五、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
六、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
七、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
八、禁止非因公着装外出办事。
九、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十、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三必须
一、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像(照相),全面取证。
二、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
三、一旦发生执法纠纷,队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七严格
一、严格执法着装规定。(着制式服装须戴帽,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披衣、敞怀、露胸、挽袖、卷裤腿等)
二、严格队容风纪。(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等)
三、严格执法用语。(执法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人或说脏话、粗话等)
四、严格行为举止。(工作时间内,不得嬉戏打闹、攀肩搭臂、走路吸烟等)
五、严格执法装备使用。(执法车辆必须办理合法手续、上正式牌照,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或有其他不端行为,非因公不得使用执法专用车)
六、严格执法勤务管理。(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出具规范法律文书等)
七、严格队伍教育管理。(队员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对街镇队伍和协管员的管理要约法三章,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不迁就、不放纵、不袒护)
来源:重庆晚报 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