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电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起,云南省财政每年将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医院的规模发展、示范建设和表彰。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8日在向媒体通报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情况时称,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就医难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多年来仅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目前虽然云南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占到全省医疗机构数量的76.77%,但其拥有的床位数却仅占全省总数的18.51%,因此,发展壮大民营医疗机构势在必行。据介绍,由云南省卫生厅代省政府草拟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预计很快就将出台。
徐和平表示,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除了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以奖励扶持外,各州市政府也将安排资金对新建民营医院进行补贴。徐和平表示,云南省还将把民营医院列入全省卫生发展规划,统一布局,同时,放宽民营医院的土地、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重组、改制;在人才引进、职称考评、申报科研课题、临床重点专科、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待遇。
另外,云南省还对民营医疗机构放开医疗服务市场,依法准入并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记者 赵大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