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
为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凡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用公款赠送“红包”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二、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公务人员;
三、违反规定审批配置、拨款购买、固定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相关责任人;
四、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务员;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三项治理”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简称“五条规定”),对于加强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同志。
记者:制定“五条规定”的动因是什么?
徐海荣: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廉洁重庆”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治理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工作。自今年4月初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0月30日,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5500万元;清理出超标车6327辆,其中经批准作为过渡用车5302辆,调剂为专用公务车934辆,拍卖91辆;35263名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涉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1252人,纠正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169件。10月13日,市委召开第113次常委会,听取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三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治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市委常委会强调,在着力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着眼未来,针对现有政策的中间地带,制定几条严格、易记、管用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规定的刚性和可行性,有效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记者:请介绍下制定“五条规定”的原则和过程?
徐海荣:在“五条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遵循现行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二是找准问题产生的薄弱环节,注重“五条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注重提高“五条规定”的刚性和严肃性。同时,我们坚持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五条规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主要制定过程是:接到起草任务后,我们赓即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形成初稿;市纪委常委会对初稿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会签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对会签稿讨论审核,形成送审稿。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11月25日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