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人士注意到,与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只提“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不提对公众相对有利的“政府定价”不同,发改委在答记者问中提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而银监会的发文丝毫未提及政府定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指出,措辞不同,可以看出二者立场有差异。
“政府定价介入力度更大,政府定价机制是同企业某些见利忘义行为相抗衡的有效制度。”刘俊海说。
“这种差异,或许正是新规迟迟不见下文的重要原因。”董正伟猜测说。
由于采访两部委未获正面回应,记者尚无法求证,上述猜测是否就是新办法迟迟未见进展的真实原因。
不过,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作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宜成为利益攸关方,否则难以站在公正立场维护公众利益。
“这也是商业银行不断出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价格,老百姓反响强烈,却得不到银行监管机构任何有效制止的根源所在。”吴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