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这次六省市试点综合财政监管,最突出变化是一改以前事后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由财政部驻六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基层单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管,从而帮助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政策,提高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水平。
此外,各地专员办将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综合财政监管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专员办工作内容,为专员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