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试行“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安全有保障
如果曾经受过家庭暴力,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从11月1日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了。它将通过强制手段保护个人人身安全,远离家庭暴力的侵害。
11月1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庐阳区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妇联七部门参与的关于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联席研讨会议在庐阳区举行,标志该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由基层组织或当事人自身在诉讼前、诉讼中和诉讼后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规定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受害人从居所搬离等等。该裁定内容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政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 (通讯员马娜娜)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