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督促落实
“消化”超编车辆采取“多出少进”的办法,申请更新一台新车,必须现行处置二台以上符合更新条件的旧车
对于湖南的各省直机关而言,公车管理制度的改革,无疑是“动了自己的奶酪”。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3月湖南省相关部门研究公务车辆购置配备方式改革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关于购车资金的申请方式,便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经讨论,才最终确定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向省财政申请购车资金”的方式。
“集中申报比分散申报的优越性多,既能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又有利于加强相互制约和监督。”叶剑伟说。
对自身利益的改革,往往动力不足,如何督促落实,便是关键。今年6月以来,湖南省纪委启动了“5+X”专项检查,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被纳入其中。检查期间,湖南省对所有新车购置审批一律实行“冻结”。
据湖南省纪委介绍,检查结果总体较好,但个别单位超编配车、超标配车的情况仍有存在。
在邓东亮看来,改革的推进和落实,依然离不开制度上的不断完善。“比如,对于如何‘消化’超编车辆的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了‘多出少进’的办法,规定申请更新一台新车,必须现行处置二台以上符合更新条件的旧车。”该项办法具体为,“超编50%以内的出二进一,超编50%—100%的,出三进一;超编100%以上的,停止批购新车”。
目前,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省直单位车辆情况的摸底工作,已经完成了70%,今年年底之前将要全部完成。虽然忙得连轴转,邓东亮依然信心十足:“摸底工作和单位明年新车的购置申请同时进行,哪个单位不配合,也就意味着他们明年的购车计划就要‘泡汤’了。”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