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批准了《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全面启动。作为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的两个政策文件,《办法》主要规定政策适用对象、有关部门职责、积分指标体系等,《细则》则是对《办法》各条款的深化、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既为入户申请人员提供指引,又明确了职能部门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农民工普遍关切的“什么人有资格、积分怎样计算、多少分才能申请、怎样办理”等问题,都一一作了明确。
《办法》、《细则》规定“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包括在穗十城区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工以及增城、从化两市的户籍人员,均可按积分制入户政策执行。同时,《办法》、《细则》进一步明确,凡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纳入申请入户资格一票否决之列。
积分制入户办法的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三大类,共12项指标。既保留全省的统一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等指标和分值,又根据广州实际情况,设定住房、投资纳税等方面的指标。例如,在基本分的设定上,其中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可得80分,技师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得60分,参加社保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在导向分的设定上,属紧缺专业(工种)、重点行业和区域可分别得10分;在附加分的设定上,所在企业属和谐劳动关系1A的可得3分,参加献血、义工、慈善捐赠等社会服务等也可得分,单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办法》规定原则上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在年度人口总量调控目标范围有序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积不够85分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记者 李文芳) 编辑:许银娟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