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国家日前批复了我省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即:长春市双阳区和净月开发区、吉林永吉县、四平市铁西区、辽源东辽县、通化市二道江区和经济开发区、白山长白县、白城大安市、松原前郭县、延边敦化市和安图县、长白山管委会开发区。
2009年11月,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文件,各试点县(市、区)及时出台新农保试点实施办法,全力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目前,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成效明显,参保率稳步提升。截至10月末,全省应参保63.5万人,实际参保50.1万人,参保率达到79.3%,新农保基金积累5564万元;为14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养老金7556万元。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2010年底,新农保试点范围达到20%,力争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通过积极争取,9月30日国家正式批复了我省10个试点县(市、区)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单位(3个开发区不在国家行政区划内,含在本地区试点单位内)。现全省已有新农保试点县(市、区)19个,占全省县(市、区)的31.7%,已完成“富民工程”提出的今年目标任务。我省2011年中央财政新农保专项转移支付部分资金2.16亿元已经到位。各试点县(市、区)要确保在元旦之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将10月、11月、12月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