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同下井(资料图片)
自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是否落实,新华社记者深入黑龙江、河南、山西等我国煤输出主要省份现场采访中发现,为有效落实这一规定,各省纷纷制定“铁规”,使出“铁腕”,强化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黑龙江省将强化矿长带班下井制度与严查井下现场管理相结合,规定如发现“代班下井”等违规现象,将视同隐患并当作事故处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记者了解到,“十一”前,黑龙江省便组成了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省的10多家国有重点煤矿及地方煤矿进行了抽查,了解煤矿对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情况,并在检查现场拨通井下电话,检查矿长带班下井情况。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国务院的明确规定,必须坚决严格执行。“带班矿长要与矿工同上同下,下井要充分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为此,黑龙江省在本次检查中用“铁规”“铁腕”严格矿长落实带班下井作业制度,并规定如果发现哪个矿的矿长没有带班下井,要将之当作隐患,按发生事故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外,黑龙江省还以检查“矿长带班下井”为契机,重点督查煤矿井下现场管理。除要求矿长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还通过井下考问等方式,检查矿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各项操作规程和逃生自救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检查安全监控设施和生产设备的配备水平,以提高对瓦斯、煤尘重大情况的防范能力。
另据了解,东北最大的煤炭企业——黑龙江省龙煤集团自9月份开始已自行组织人事和纪律检查等部门监督检查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情况,要求班班有矿副总以上干部深入井下,区队干部三班现场带班作业,确保遇有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处理火区、探放水及瓦斯、煤尘重大情况现场指挥,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