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有所抬头,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严肃查处了一批存在违规揽储问题的商业银行机构和个人。
违规揽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高息、上套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包括提货卡、有价证券等)、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充分利用非现场监测、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等渠道,加大对各类违规揽存行为的明察暗访,并采取措施处罚了一批违规机构和个人,有效发挥了威慑和遏制作用。
如上海银监局根据举报核查,证实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存在对某家企业存款违规使用会计科目,并向该企业手工补计利息,套取不同账户间利息差,以及存款营销费用挂钩的问题。上海银监局对该分行作出暂停业务,责令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等处罚。
河北银监局针对华夏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有奖储蓄行为,及时约见华夏银行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并责成华夏银行对该支行大堂经理给予离岗培训、责令检查并扣罚奖金等处罚,给予个人客户部经理及个人业务分管副行长扣罚奖金等处罚。
山东银监局对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济南分行违规揽储的问题,责令相关银行对9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和扣罚奖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