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了解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近日严肃查处了自治区卫生厅原党组成员、巡视员、保健局局长李寿芬(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李寿芬在任自治区卫生厅保健局局长、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4.07万元,收受贿赂103.09万元,非法占有2万元,共计149.16万元。李寿芬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寿芬开除党籍处分;收缴李寿芬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人民币共149.16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将李寿芬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寿芬案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自治区纪委牵头,检察和审计参与,深入进行调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检察院、审计厅组成专案组,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突破案件,查清了事实。此案的查处,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管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惩。(记者李东梅)
来源:宁夏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