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全面推进和房地产新政的出台,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近期,云南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少数违法人员专门以购置回迁房为名实施诈骗活动。云南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防范,以免被骗。
典型案例:2010年5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程某某利用“云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某楼盘工程时机,伪造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户型图和总平面图、《房源预留确认书》及收款收据等活动实施合同诈骗。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从2010年4月下旬至2010年5月上旬期间,私刻公章,伪造户型图和总平面图、《房源预留确认书》及收款收据,假冒“云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某楼盘,谎称自己有30套代售房屋,并委托“云南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以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定金及预付款等方式诈骗,先后在昆明市诈骗金额共计934000元。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作案特点:犯罪嫌疑人为达到成功诈骗的目的,事前了解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背景,并充分利用受害人急需购房的心理,以每平方米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实施诈骗的诱饵,采用收取定金及预付款,选择房屋销售中介寻找客户等方式实施诈骗。由于犯罪嫌疑人选择房屋销售中介进行回迁房认购,增加其欺骗性和隐蔽性,受害人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现。
防范建议:市民在认购城中村回迁房前,一定要核实清楚售房方的身份,确认对方确实依法享有房屋产权再考虑支付定金;在签订认购合同之前,应实地查看对方所说的房产是否存在,不要轻易将定金交付房屋中介或他人;在交付定金前,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有正当的开发经营许可证和预售房屋许可证等相关凭证,同时还可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该回迁房的真实性;在正式交付定金时要签订合同并索要有效的付款凭证;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疏忽大意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杨忠海)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