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制造、销售、走私仿真手枪问题突出,汕头海关在进出口查验环节加强对仿真枪的查缉,取得明显效果,近日又成功截获一批试图伪报出口的仿真枪。
5月6日,一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塑料玩具329箱,汕头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货柜中有45箱共2280支申报为“拍响枪”的货物有仿真枪伪报嫌疑。5月14日,汕头市公安局鉴定表明,2280支“拍响枪”均为塑料仿真枪支,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该批仿真枪共3个品种,每支枪均为独立包装,枪件外壳为黑色硬塑料,枪支弹匣、BB弹、软弹、瞄准器、防护眼镜等配件齐全,枪身比例与实际枪支近似,从型号、颜色和外观判断主要是仿造美国产“P226”单/双击发的半自动手枪、 “M16-A3”自动步枪和 “M4”卡宾枪,塑料子弹对人体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1993年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防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热照”。海关提醒国内相关企业,切勿生产、销售、进出口仿真武器,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鉴于仿真枪不仅具有一定的伤杀力,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会被不法分子用以实施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汕头海关有关部门表示,该关将按照严查、严防、严打的原则,继续采取“打防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大查缉力度和打击力度,保持打击仿真枪走私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记者 李文芳)编辑:邓京荆 吴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