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正式批准对大泉源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吉林省通化县大泉源酒起源于明末清初公元1616年,历经明、清、中华民国一脉传承至今,是地道的原产地产品。2007年5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大泉源酒酿造技艺列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宝泉涌酒坊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泉源酒业成为吉林省唯一的“双遗产”企业,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大泉源酒传统酿造技艺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保护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必将进一步提升大泉源酒品牌知名度,形成更大的产业优势,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吉林记者站(丁陆阳)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