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部门证实,2010年2月9日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书记王晓东,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办公厅提供的消息称,在2010年2月9日召开的鄂尔多斯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对王晓东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王晓东涉嫌交通肇事罪,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王晓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刑事拘留,同时对选举单位罢免王晓东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予以备案,王晓东的鄂尔多斯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2010年2月2日晚,王晓东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当即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