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近日,福建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加强投诉管理,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等投诉处理工作。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郑艳艳)福建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