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在今后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中,“夹心层”人群可能会被纳入其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12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经济适用房面向范围将从低收入者扩大为中低收入者,各地可根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经适房申购人群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扩大经适房的申购范围,可将更多的“夹心层”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扩大范围
经适房面向“中低收入者”
姜伟新在上述会议上表示,2009年房价上涨过快,与投资和投机占主导、保障房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大拆重建工程比较多等因素有关,同时也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对客观问题认识不够清晰等因素。明年,将继续大规模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180万套廉租房和130万套经济适用房。
值得注意的是,经适房的适用范围将从低收入者提升为中低收入者。据记者了解,姜伟新在会上专门对此进行了强调,并表示,各地可根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经适房申购人群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住建部、国土部、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据记者了解,对于经适房申购人群的收入门槛,各地有不同的执行标准。比如,北京市确定的3人户家庭年收入上限为45300元,上海规定申请购买经适房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且与中央的规定不同,上海市的经适房面向人群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顾云昌表示,“夹心层”人群有一定的购买力,并有强烈的改善住房愿望,其需求亟须释放。针对“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需求,申购经适房的收入门槛可能会降低。
中国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开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夹心层”人群是当前最需要关注的群体。他还表示,除了财富阶层的购房需求,政府应当“应保尽保”。
针对一些地方在建设中擅自扩大经适房单套面积的做法,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强调,经适房的面积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的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
加强监管
推进房产商诚信管理工作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方面,住建部表示,2010年,住建部和发改委等部门还将继续加大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央投资比例。同时,地方使用中央代发的债券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建设部门要抓紧与土地管理和财政部门协商,确保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
今年年中,全国人大在对保障房建设的调研报告中指出,截至今年8月底,中央政府完成保障房投资7170亿元,占今年投资总额的79%;地方政府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据了解,在上述会议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住建部将在2010年配合国土部等有关部门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等工作。但该负责人并未透露详细内容。
据悉,北京市已经推出类似的信用评级体系,即根据合同签订、出让金缴纳和土地开发进度等,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后续土地的竞买。
另外,住建部还要求各地规划部门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开工审批,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的用地有效供应,检查房屋楼盘销售,打击捂盘囤盘,以便尽快增加供应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