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福建明年初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按照购进价格销售,最终实现全省零售价格统一。
近日,中国日报记者从福建发改委获悉,福建制定并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年内完成30%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福建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福建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
《方案》还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以原有的《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为框架,在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甲、乙类)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非目录药品,连同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目录》。
据了解,福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年底前启动并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福建省共选择6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地区的规划内基层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调动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水平。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朱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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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准)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