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13日获悉,截至今年10月,福州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980家(不含第三地),合同台资金额36.52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1.78亿美元;经第三地投资的台资企业达934家,合同利用台资22.26亿美元,实际到资14.5亿美元。
与此同时,成立于1994年的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至今已有会员企业300多家,涵盖了电子、汽车、食品、运输、商贸等众多行业,进一步密切了在榕台商的联系,增进了台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台胞投资者的权益,已经成为广大台商会员在榕事业互助、生活互动的重要平台,被誉为“台商之家”。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