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福州市政府8日发布《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即日起开始专项整治,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公园、学校、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违反这些规定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给予处罚。
《通告》要求,家庭(个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且每户限养一只。除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司法部门及科研、医疗机构用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指定注射点对饲养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
《通告》强调,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饲养犬的管理,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允许出户时间为每日晚7点至次日早晨7点;(二)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注意避让;(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和休闲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五)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通告》指出,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