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24日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制定了《吉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计划建设工伤康复试点,逐步推进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帮助因工受伤群体更好更快地恢复健康。
根据办法,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需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康复费用由定点机构按照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者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