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 正当福建人民为国务院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消息欢欣鼓舞之际,记者昨日又从省人事厅得到喜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省政府批准同意,日前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省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接受福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批准省级政府制定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在国内尚属首次。这是福建省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两岸人才交流的一项新进展。
四大利好
“福建是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生的省份。目前已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天福茶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对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和考试。”丛远东说。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目前在我省高校学习的台生有8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7人,硕士研究生54人,本科606人,预科24人,成人大专24人。
随着近年来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台生来大陆求学后,愿意来闽就业的人数呈增多趋势。但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所以台生来闽就业特别是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无章可循,台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难以开展,就业后的合法权益维护也存在不少困难。
丛远东认为,《通知》出台后,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他说,我省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制定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有四大利好——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两岸人才交流渠道;有利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两个先行区的决策,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利于拓展台湾专才在内地的职业发展空间,做好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创业的各项服务;有利于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通过人才交流增进了解、培养互信,促进两岸同胞感情进一步融洽、合作进一步深化。
两大突破
“这次制定的台生来闽就业政策有两大突破。”丛远东说。
一是在就业方向上,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我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
二是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通知》规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项服务
根据《通知》规定,到福建求职的台生将可享受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5项服务。此外,福建省招收台生的高校还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台生学籍档案。台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学籍档案将转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保管,并做好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
丛远东说,为落实台生来闽就业政策,做好台生就业服务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台生来闽就业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范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台生来闽就业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来闽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帮助他们在福建顺利就业。他表示,接下去省人事部门还将立足省情,进一步畅通渠道,不断健全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积极举办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招聘活动。他透露,在今年的“6•18”系列活动中,省人事厅、省台办、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共同主办以“对接创业项目,放飞创业梦想”为主题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以促成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和实施,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区位优势。
编辑:关晓萌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