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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干部任免公务员考核须先过“法律关”

Updated: 2008-10-29 15:09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今后宁夏干部任免、公务员年度考核都要先过“法律关”。记者昨天(28日)从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获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夏将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各市县政府每年要至少安排三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举办一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不参加依法行政集中培训的,不予提拔使用。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完善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作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分值在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中要占有不低于15%的分值。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在借鉴外省区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办法,并报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编辑:邓京荆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