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义,男,1958年12月生,成人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军,并于1980年6月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被部队评为 "学雷锋标兵"。1982年1月,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先后在矿用大型生产汽车驾驶员、车间团支部书记、矿党委宣传部干事、车间统计员兼人事员、矿扩建工程办公室英文翻译等岗位工作。1996年至今,任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
入党30年来,他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突出的业绩。从1996年开始担任采场公路管理员以来,他每天都提前2个小时上班,15年中累计献工15000多小时,相当于多干了五年的工作量。
1990年以来,他坚持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6万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
1994年以来,他为希望工程、身边工友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名特困生,而自己的家中却几乎一贫如洗。一家3口人至今还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一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到40平方米的单室里。
2006年以来,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有17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其中,齐大山铁矿汽运作业区大型生产汽车司机许平鑫同志与武汉的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成为全国第1066例、鞍山市第5例成功捐献者。
2007年以来,他7次发起无偿献血的倡议,共有6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累计献血15万毫升。
2008年以来,他发起的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已有28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捐款近40万元。
2009年以来,他发起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已有200多名矿业职工和社会人士参与,是目前国内参与人数最多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
为此,他先后荣获了齐大山矿先进生产者标兵、模范共产党员,矿业公司先进生产者、模范共产党员,鞍钢先进生产者、精神文明建设标兵、优秀共产党员、鞍钢劳动模范,鞍山市优秀义工、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形象代言人、特等劳动模范、辽宁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希望工程突出贡献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2008年7月1日,齐大山铁矿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9年7月29日,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4月26日,鞍钢集团公司党委、鞍钢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8月4日,中共鞍山市委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