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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协简介 2009-09-14 10:57
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九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7、港澳台侨委员会 8、外事委员会 9、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地方委员会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设立了政协组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多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做法。 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职务和界别情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职务和界别情况今日公布,委员名单2237人,其中中共党员892人,非中共人士1345人。具体名单>>>详细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共有委员2238人,其中中共委员895人,占40%;非中共委员1343人,占60%;民主党派委员666人;少数民族委员262人,包括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妇女委员373人。此外,还有中国各大宗教团体负责人,有台湾同胞和香港、澳门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国血统的中国籍专家,有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等等。这种构成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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