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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治看病贵的一张“药方” 2009-08-20 16:06
每三年调整一次——目录并非一成不变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非一成不变。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郑宏说。 什么样的因素能影响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呢?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周筱青表示——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等因素,都可能成为调整目录品种和数量的原因。 周筱青说,目前有六种药品不得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具体包括: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对于已经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品种,在什么情况下就必须从目录中调出呢?“一共包括五种情形,包括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周筱青解释道。 清晰的时间表——值得期待的25% 18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人们清晰地描绘了在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18日举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目录的制定思路是突出近期改革的重点,即基本、基础和基层,以使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机构改革的需要。目录公布后,各地要围绕目录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配备使用等准备工作。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说,按照规定,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国家发改委将原则上按照药品通用名来制定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定价将兼顾广大群众和生产厂家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有恰当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合理地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 有关专家分析,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也就是说,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将便宜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8日也表示,2009年版医保目录将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所有这些,对逐步解决长期存在的百姓看病贵问题,无疑将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值得每一位公民欣喜和期待。 编辑:宁波 来源:光明日报(胡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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