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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药事服务费“正义地增设”

2009-08-18 15:05

记者10日从卫生部网站获悉,今年10月将正式启动试点公立医院改革。据了解,试点地区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等。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昨日也透露,增设的药事服务费将由医保支出,力争于未来3~5年内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15%以下的加成率。(8月11日《南方都市报》《北京晚报》)

尽管与收费纠缠不清的医改路径总是让人隐生不快,但不得不承认,在整体医疗性资源与福利还无法惠及到“每一个公民”的现实语境下,秉承新医改方案、以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逐步取代药品加成费的“一厘米式改革”,或许已可算得上是“最不坏的制度”:基于盘根错节的医院利益链条暂时尚无法动摇,以不损其收入和医保“赎买”的方式,将起初由公众承担的药品加成费,转变为以药事服务费行之的“国家支出”,必将对公众的看病贵难题起到一定“倒逼”效应。

不可否认,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一技术性变革所蕴涵的善意愿景的确令人期待。然而其依旧只是一个理想的制度状态,在当前医改利益博弈错综复杂的格局下,较之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的普通公众,如果没有足够的现实制度理性和细节“守夜人”确保药事服务费“正义地增设”,那么其难免会异化为公众看病贵的又一帮凶。因为所谓的“药事服务费”,天生就隐喻着三个风险断点:医生定药权、医保的有限性与自身定义的宽泛度。

比如广东,取消公立医院药品15%以下的加成率,只是从理论上“部分消弭”了药价虚高的可能。但由于在就诊医生手中的用药决定权,以及其派生出的医院药品采购自由,并不就一定能使药价期望性回落。相关药品价格下降了,但医生可在患者处方中开出更贵的相似药,而医院更可以放弃以往的廉价药品,采购同类的高价药。这样即便没有加成费用,患者所承担的药费或许更高。因此如何实现现实意义上的医药分家,以及对医生处方权和医院采购权的监管,也是增设药事服务费时无法回避的前置性制度议题。

至于提到的“药事服务费由医保支付”,也存在着因医保有限性与药事服务费宽泛性矛盾而衍生出的风险。个人医保额的支付能力总是相对有限的,而药事服务费却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大的方向言之,其是“与药有关的所有软、硬件收费”。倘若缺失了对其征收的具体细分与限定,出于逐利的目的,难保其不被渗入医院运转的整个环节,从而衍生出数量众多的细分收费项目,进而让相关服务费用巨额化。从这一点上讲,让药事服务费“可见性有限化”,也必须在其征收政策出台前被明晰。

一边是作为医改先行性的“最不坏选择”,一边是现实与制度自身催生出的重重隐含风险——这或许就是横亘于征收药事服务费理想与现实中的断裂。而这也昭示着药事服务费走向“最不坏制度”的跨越性力量:那就是前置性的医院逐利预防,与相关限定细化。对于药事服务费,我们不指望它扛起许多。但在依旧山高水长的医改征途中,倘若药事服务费因为制度补丁到位,得以“正义地实现”,无疑会让我们看到曙光与方向——而这,恰是药事服务费制度设计无法回避的责任。

编辑:宁波 来源:西安晚报(作者 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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