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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生态建设扫描: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009-09-15 10:18

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江河湖泊污染严重到让大江大河休养生息;从生物多样性面临多重威胁到如今保护成效初显——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持续向纵深推进。

从粗放增长到持续推进污染减排

“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这句顺口溜是对传统粗放型增长方式对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真实写照。

粗放型增长方式不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更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1992年至2007年间,我国经济总量扩大了3.3倍,但工业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仅增长5%和62%,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降低了31%和54%。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

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背景下,环境保护部妥善处理促减排与保增长的关系,在治污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上狠抓落实,积极创新污染减排政策机制,采取一切措施保持新形势下污染减排持续推进的态势。

目前我国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达1700余座,日处理能力达5000多万吨,截止到2009年6月底,已建成运行145座,新增日处理能力480万吨,占全年计划目标的48%;已建成运行脱硫机组82台、3600万千瓦,占全年计划目标的72%。同时,烧结机脱硫技术渐已成熟,在去年建成18个烧结机脱硫项目基础上,2009年上半年又建成投运8台(套)钢铁烟气烧结机脱硫工程。

同时,我国结构减排效果显著。充分借助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通过减排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在2009年上半年关停小火电机组3382台、装机容量1989万千瓦,累计关闭5407万千瓦,已提前一年半完成“十一五”计划关停目标。同时还停产关闭了一批炼铁、有色、建材、焦化、造纸、印染、化工等落后产能。此外,管理减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企业效益下滑或生产负荷降低可能导致的不达标排放或偷排直排等问题,加强了日常核查和监管,并开展了已计算减排量工程的再核查,促进了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

统计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9%,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4.9%。此外,近期环保部门对2009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的初步结果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预计分别下降约2%和5%,预计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10%的目标有望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可以如期实现。

多项措施构筑“绿色”环保经济政策体系

2007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与有关部门合作陆续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促进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体系的形成。

我国发布了“两高一资”行业准入条件,公布了“双高”名录,发布了生态补偿试点指导文件等,环保部门与经济政策出口部门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推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与相关制度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正在渗透到经济政策的各个方面,环境保护的政策从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分配、消费领域,拓展到对外贸易领域。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有力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与此同时,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绿色保险”也在稳步推进。2007年底,我国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目前,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宁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湖南省已完成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

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的状况,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等开始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产品出口的依据。目前,我国已经提出了三批、含280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一些环保项目给予增值税优惠。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环境税方案,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

我国生物多样性损失速度得到初步遏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从概念走向行动,在国际履约和国内保护实践中取得较大进展。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损失速度得到初步遏制,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基本稳定,物种资源得到初步有效保护,遗传资源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我国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组团参加了该公约全部9次大会和相关技术会议,按时保质完成了4次国家报告,并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农业、气候变化、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共享等10多项重要议题谈判。

1994年颁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以来,该计划得到较好贯彻实施,7个具体目标基本得到实现。2007年至今,我国已在16个省区市开展了省域生物多样性评价,评估生态系统、物种资源状况,并提出管理依据和对策,取得了符合实际的评价结果。目前我国正在编制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

此外,我国各环保部门还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拓宽渠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作研究和试点示范项目。2000年以来,“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框架项目”“中欧生物多样性项目”“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廊道项目”“中俄跨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相继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保护和示范作用,促进了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2004年起,为摸清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底数和受威胁的状况,环保部等17个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了重点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2007年,我国编制印发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做出了长远的安排。至2008年,“国家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平台”初步建立,编目数据总量达14万余条。

我国还于2005年成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损害赔偿与补救”“转基因风险评估与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等议题的国际谈判。制定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组织开展了“典型省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环保用微生物现状调查”和“转基因棉花环境影响监测”等项目,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宁波 来源:新华网(顾瑞珍 丁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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