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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立法机关“开门立法” 让每个人的智慧闪光 2009-09-02 11:34
2005年9月27日,在中国立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成立以来的首个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征求意见。 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包括工人、农民工在内的代表们在听证会上,向最高立法机关坦承自己的观点。这次听证会被看作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重大创新。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最高立法机关所追求的。从1954年宪法到近年来的物权法、食品安全法,都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我国注重“开门立法”,问计于民,让每一个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所说:“立法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方式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我国立法法也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近年来,几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采取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专家和群众的意见。 “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的庄严承诺。 公布法律草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草案,同时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人们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这一做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 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见。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11543件。 “表决物权法,我投下神圣一票。”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戴仲川对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开门立法”感触颇深,“这部法律历时四年多,经过八次审议,还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获得高票通过。这个过程堪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后,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 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过程中,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更好地倾听百姓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的参与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公布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既是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拓宽渠道,鼓励人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探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对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做好立法工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宁波 来源:新华网(记者 张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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