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向各市、州民政局下发特急电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民政救助水平,从5月开始到12月,地震重残人员低保补助水平将提高10%。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要将灾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汶川地震灾害致残的重残人员在现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对其本人按当地低保补助水平上浮10%予以救助,救助期限为2009年5月至12月。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重残人员”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编辑:肖亭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