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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涉嫌偷税遭举报 慈善事业监督路在何方

2009-11-16 10:39

2009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被指扣留善款,引发公众对基金会的质疑。据媒体曝光,浙江省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还曾在2006年底,以120多万元购买“广药牌”灵芝孢子油赠送癌症患者,造成基金会初始资金亏损100多万元。基金会的善款被挪用、滥用的情况近些年屡见不鲜,如:2006年8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官员郭新民在1993年至200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三基会”、“基金会”等多个户名,先后挪用救灾扶贫基金113万元等。

王海认为,针对这些捐款被挪用、捐款被滥用的现象,首先必须向社会公开慈善机构的账目,这样才能够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在公众的监督下,基金会也能够尽量避免被挪用、被贪污、被挪用的情况,使基金会真正实现自身的宗旨与慈善目标。

“建立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无论是对于公益基金来说,还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那些违反承诺、违规或违法行为应该如何惩罚以及由谁来执行惩罚,监管制度中必须明确。”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认为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的指路明灯。

目前我国慈善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亟待完善,是业内一致的观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博士提出,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专家学者解答。如:企业通过公益方式营销,是否应该披露企业销售方面的具体信息?以什么方式披露捐赠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谁来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如果企业通过与有资格劝募的公益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募捐,那么公益机构必须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如果公益机构不披露信息或企业没有提供相关信息给公益机构,那么公益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信息披露责任?

信息公开有难度

目前,慈善捐款的信息公开确实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难度。“缺乏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邓国胜博士在谈到慈善信息公开的困难时这样说,“目前,一些企业、劝募机构披露的信息,过于模糊,普通老百姓难以看懂,因此,需要独立第三方的分析机构或评估机构对这些机构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

企业方面认为销售量属于企业商业机密不便公开,但也有少数企业家表示愿意在捐赠的过程中公开自己的企业利润,如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裁李道就曾表示愿意将自己企业利润的1%捐赠出来做慈善,并公开企业利润数据。

“只有公开了善款的使用情况,才能减少善款的滥用情况,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王海表示,“如果我们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所有的NGO都必须公开信息,无形中还可以降低国家的政府的监管成本。”他还表示,他说的信息公开,不仅仅是要公开每一个慈善项目的经费具体使用情况,也包括基金会行政费用的公开,甚至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购买一卷手纸的费用都应该公开,让捐赠人知道自己捐赠的钱是如何花的。

对基金会来说,公开信息至少需要一定的人工和成本费用,对此王海建议,向接受信息公开的单位与个人收费。他说:“如果一个人收10元复印费用不够的话,那就向每一位需要查阅基金会公开信息的人收取100元,甚至可以专门雇一个人来负责外部人员来基金会信息的公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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