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标签: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 中国在线2008
滚动新闻

重庆打黑案庭审杨天庆等9人集体翻供(组图)

2009-10-13 07:32

重庆打黑案庭审杨天庆等9人集体翻供(组图)

10月12日,杨天庆(左一)等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重庆打黑案庭审杨天庆等9人集体翻供(组图)

10月12日,刘钟永等被告人在庭审现场。(《重庆晚报》供图)

重庆打黑案庭审杨天庆等9人集体翻供(组图)

10月12日,20余名重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在重庆一中院进行现场监督。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12日,记者到重庆一中院现场旁听杨天庆“涉黑”案,过了三道关。第一关是进法院,旁听人员须经过第一道安检门,法警开包检查随身携带物品。进入法院大厅,所有旁听人员都要存包,纸、笔、手机不得带入法庭内。到了三楼,有两名法警在通道把守,负责查验旁听证,这是第二关。在法庭门外,多名法警手持金属探测器,对入庭人员进行全身检查,这是第三关。

被告人马甲统一编号

为规范押解、便于辨认,重庆市三中院对22名被告人专门制作了统一编号的黄色马甲背心(见下图),供庭审时使用,防止人多发生混乱。重庆市一中院的9名被告人也穿着编有001-009的橙色马甲背心。

光在一中院,旁听人员就有300多人。为确保庭审秩序,法院采取了分区就座的方式。特别是对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实行分区就座,一方面可以避免双方发生冲突,防止庭审过程中出现混乱,另一方面尽量减少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的心理刺激,舒缓情绪波动。

杨天庆案9名被告人齐翻供

杨天庆:砍伤情敌是误会

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

地点:重庆市一中院

审理时间:12日开始

被控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昨日,备受关注的重庆“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首日开庭的分别是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以及第三中级法院审理的刘钟永等人“涉黑”案。两案被告共计31人,其中,杨天庆涉黑团伙涉案罪名多达10项,杨天庆一人被控的罪名有7项。

在昨日的庭审中,9名被告均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集体不认账。

杨天庆称没有收入来源

“老大”杨天庆称,其没有收入来源,根本无法组织以及维持涉黑团伙。而“马仔”们则异口同声地说,没有参与涉黑组织,即使犯了案,也只是无组织的普通作案。被害人梁益平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9名被告连带索赔72万余元,杨天庆表示愿意赔偿。

对于6·26命案,杨天庆的辩护律师表示,砍人者均无杀人故意,杨天庆只是让“马仔”砍脚,没有让他们砍致命部位,因此充其量只是故意伤害。而对于砍伤雷某一事,杨天庆没有正面回答是否属实,他想了想,说了一句:“那只是个误会。”

被告人李渝在被告席甫一站定,便向法官大倒苦水,称根本不认识杨天庆,是受了曾川的胁迫才干了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他带着哭腔说:“曾川先是给了我一些好处,取得了我的信任后就让我办事。后来,他动不动就对我破口大骂,拳打脚踢,还说他在重庆很厉害,很有势力。我很害怕,就不敢违抗他的命令了。”

马仔称“不属实”“不知道”

身背数命的刘成虎在庭审中,说得最多的就是“不属实”、“不清楚”,对于其所犯罪行,选择了“大部分失忆”。而当检察官问简绍坤是否参与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简绍坤回答了多次“没有”,并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而刘渝则称只是负责给杨天庆开车,没有直接参与犯罪。

恶行累累

竟在扫黑风暴期间大白天砍死人

今年6月,重庆已经刮起扫黑风暴。当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重庆北碚区辽宁路新村67号楼下停车场,某娱乐会所老板梁益平像往常一样准备驾车出门,他刚要关上车门,突然从路边杀气腾腾冲出几个男子,拉开车门,挥刀向其猛砍。仅两三分钟的时间,左手被砍成数段的梁老板就身中15刀,鲜血淋漓地倒在座位上……砍人的暴徒刘成虎、刘渝等人受命于杨天庆,而杨天庆则受雇于李显光。

今年年初,杨天庆听说老婆两年前曾背着他与初恋情人雷某喝酒,立即怒火中烧。今年6月5日在北碚宾馆,杨天庆与曾川、刘成虎等人对雷某拳打脚踢。打完以后不解恨,又从车上拿下两把砍刀,一把递给曾川,另一把他自己拿着。随后,曾川拿刀朝雷某的大腿根部外侧砍了一刀,雷顿时倒在地上,血流如注。杨天庆看教训够了,又威胁雷某:“你记住了,这件事情还没完,我还会找你,下次就砍断你的手脚。”

代表委员监督庭审

本报讯记者留意到,在重庆一中院庭审现场,有20余名重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坐在旁听席上,他们是专门受邀进行现场监督。据介绍,受邀代表、委员一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活动地所在区县和案件审理地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庭审结束后,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及分管院、庭领导将与代表、委员进行座谈。代表、委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参考吸纳。

据悉,起诉到重庆各中院或上诉至重庆市高院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均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