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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将实施 百余款保险产品将停售 2009-09-22 09:02
“末班车”涨价不能盲目抢搭 众多保险产品即将停售,而众多保险代理人均以新产品即将涨价的说法做推销,市场上也确实出现了抢购的局面。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人士告诉记者:“平常‘两康’一个月才能卖七八百万,现在一天就能卖七八百万”。 对于产品涨价说,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修改《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通过法律修订对保险价格作出重大调整,个别保险公司利用新《保险法》生效前后的一些规定来误导消费者,是不妥当的。 他强调,保险公司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堵塞漏洞、加强内控等手段来降低成本,而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提高价格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上。对于销售中存在的误导及其他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违规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管。 但对于新产品“涨价说”,中国人寿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周多光解释称,这不是涨价的概念,是产品升级,实际性价比没有变。 对抢购将停售的产品,想“搭末班车”的现象,保险专家建议,购买保险主要根据自身需求来定,不能盲目购买。由于重疾险费率直接跟年纪挂钩,如果有计划购买的投保人建议越年轻买越好。 -专家解读 不可抗辩条款从10·1起算 据介绍,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则是迄今为止最大幅度的修改。“新《保险法》共187条,相对现行《保险法》增加了87条,删掉19条,修改了126条,只有13条未做变动。”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道。 在新法中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保险公司人士纷纷认为,“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如果发生恶意投保,必须在两年内发现,目前保险公司还很难拿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尤其是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保险公司。” 对于这一“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的“2年”期限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杨华柏表示,原则上说,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销售的保险产品适用于这一规定。但最终解决方案将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准。 杨华柏还透露,目前业内专家已达成共识,不管老合同何时订立,都将以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30天”和“2年”的限制规定。 编辑:马原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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