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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2009-08-14 17:08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福建全面部署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福建省各设区市经贸、财政、环保部门从8月中旬起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 8月14日,福建省经贸委副巡视员王华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是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贴消费者的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促进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回收。 他强调说,对于补贴范围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补贴。有条件的县(市)也将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 近日,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公安厅等联合组成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公布实施了《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据介绍,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报废汽车有以下几种: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即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给予换购新车的车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6000元不等。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持申请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另据记者了解,福建省已确定了九个设区市具有资质的1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各地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这些企业除了在设区市城区有收购点外,在长乐、连江、罗源、闽清、福清、平潭等县市均设有可进行报废汽车回收的站点。同时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增加回收网点,开展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旧车和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手续。 汽车消费是当前消费升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据预测,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 编辑:邓京荆 董淼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朱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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