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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9-08-14 07:11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相关负责人13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在我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义何在? 答: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三是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问: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何不同? 答: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现代消费金融业务的两大提供商,两者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 与商业银行相比,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的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审批速度快(通常1小时内决策)、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时间常常延长到下班后或周末)等独特优势。 问: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与信用卡业务有何不同? 答: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需对每笔消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放消费贷款,而信用卡则是银行针对个人的综合授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确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问:银监会将如何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管? 答: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 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中,银监会将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金融机构的意愿。由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批。 在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编辑:段若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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