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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方案已上报人大 专家建议从价征收

2009-07-13 07:49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资源税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其实已在2008年年末提交国务院,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这项改革不得不停滞下来。而随着近几个月来经济的转暖,中央政府开始频频发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信息。

5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在财政部6月17日召开的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

水、黄金等或将纳入资源税科目

种种迹象表明,搁置许久的资源税改革似乎已近在眼前。有消息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只待启动改革工作。“像这样大的税种改变,最后还得全国人大法工委向国务院提建议做最后裁定,然后上交国务院之后,由更高层领导考虑择机出台。”

6月17日,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转暖,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会议还传出了资源税改革的完整思路: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

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但是,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会不会增加部分税目,是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现在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比如黄金、水等,尤其是水资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现在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计征方式从“从量”到“从价”

资源税改革除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也成为多年来业界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从量和从价相结合来提高税负,能够通过价格调整改变资源税,应是改革的重点之一。”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刘桓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

但是,十几年过去了,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

“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所谓,可是这几年价格变动很快,煤的价格过去每吨200、300元,现在变成了上千元。而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那些资源型垄断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税收却没有增加,对此,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见。”刘桓说。

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资源品价格尤其是肥焦煤的价格像坐过山车一样,从最低时每吨才600多元,达到最高时每吨2000元,这样算下来,资源税征收不足每吨煤销售价格的1%。煤炭价格上涨,但是资源税仍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现有的税率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资源税税率已经到了必需改革的时候了。

但对资源税税率应该按什么比例征收,业内众说纷纭。

“方案有很多,大部分方案认为资源税的比例达到5%-8%比较合适,甚至还有提出更高比例的。”刘桓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悉,目前,学界提出的比较高的方案是将资源税的征收比例提高到销售价格的10%,以煤炭为例,资源税将从平均每吨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吨20-30元。也就是说,将煤炭资源税税率最高标准将从1%提升至10%。

值得一提的是,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一旦开征,将显著提高资源类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样的税率对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利益相关方——资源型企业来说,意味着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销售价格的10%给地方政府,企业从心里并不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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