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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会撤销陈绍基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9-06-19 13:21

全国政协常委会撤销陈绍基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资料图: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6月16日上午在京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围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问题建言献策。张海霞 摄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今天上午,经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陈绍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至此,陈绍基政协职务全部被撤。

关于免去陈绍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09年6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绍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免去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全国政协常委会撤销陈绍基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资料图:陈绍基

新华资料:陈绍基简历

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市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63年后,在中山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67年后,大学毕业待分配。1968年后,任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1970年后,任广东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1982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1983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85年后,任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1991年起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年5月当选为第七届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1998年5月-2002年5月任第八届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2002年5月当选为第九届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2004年2月,被补选为广东省政协九届委员会主席。

2002年1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编辑:肖亭 来源: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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